关于做好 “十一”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08-09-27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学校:
近期,我省先后召开了安委会第三季度扩大会议和全省国庆安全保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作了明确的部署。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国庆节,现根据会议精神,对我市教育系统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和信息通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本着为学校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把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部署,责任到人,严格整治,深入排查,确保安全稳定工作万无一失。各校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假前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假期安全稳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国庆安全保卫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切实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学校在假期前要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校舍、教学设施安全、防火安全、防盗设施、饮用水、食品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要做好国庆期间的稳定工作,对重点群体和人员要密切关注,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假前在广大师生中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专题教育,把预防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以及防盗、防骗、拒绝网吧等与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内容结合起来。尤其针对假期特点,对师生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外出活动等方面要提出具体要求,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安全用电、治安巡逻、消防检查、外出活动等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能放松警惕、玩忽职守。在国庆假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校,事先要精心设计,以安全、就近为原则,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注意交通安全和餐饮卫生安全。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杜绝各级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假期期间要严格执行学生非正常伤亡报告制度。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十一”期间各学校要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各校要对值班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4小时坚守岗位。遇有紧急突发情况,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宿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及时上报,各学校行政“一把手”要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对不履行职责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六、坚持信息报送制度。
国庆期间要实行每日信息零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把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到人,每天13时前各区市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要将本地区、本学校的安全稳定信息以传真方式报市教育局办公室,遇到突发事件要即发即报。对于涉及安全和稳定的重大信息、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局值班:联系电话:84649454传真:84623931
大连市教育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