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中专、电大进修、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现将金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通知》(大金财[2008]7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做好票据清理及季报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领发、使用、保管、核销和监督程序。
报表中,票据季报表一和票据清理汇总表一不用填报。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一式一份,并报电子文本,于本月26日前报财政局张磊处。(二楼)
金州区教育局 计财科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