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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第一次收费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收费项目、标准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规定要求进行收费。
1、收费通知单印刷给学生每人一份(城区中小学有收费手册的除外),收费通知单及收费手册签字留存待查。
2、将教育局下发的收费公告在学校醒目位置上公示。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公示板(栏)规格不得小于600mm*1000mm,未设立公示板(栏)的学校不得收费。
3、自愿性收费不准强迫,采取家长自愿,收费前召开家长会,让家长了解收费项目及依据,家长会前要对班主任进行培训和提出要求。
4、城市学校校服全区统一,不得自行征订。
5、收费时间:2008年9月17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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