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电大进修学校、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57号)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安全督查专项活动,现将大连市《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求如下: 一、成立奥运安全工作和反恐工作领导小组; 二、根据通知要求搞好自查; 三、查出安全隐患,抓紧时间整改; 四、7月5日前将各校奥运领导小组和反恐工作小组名单和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教育局508室。
金州区教育局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