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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职业教育、进修电大、幼儿园、特殊教育: 为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以及《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大财会[2007]27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2008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不参加2008年继续教育。
二、 培训内容
1、《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会计法规。
2、《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止。
2、网上报名:点击金州区会计人员2008年继续教育报名表(http://www.lnjinzhou.gov.cn/bm/)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报名完后请自行打印一份上报计财科,并带培训费100元。
3、培训时间:2008年7月7日以后,将组织培训,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计财科
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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