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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
普及应急知识加强安全教育的通知
5.12大地震、南方的洪涝灾害为学校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目前,正值初夏暑假将至,正是校园事故多发期,为确保学生安全,加强对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月活动。
1、宣传月活动时间
2008年6月23日至7月23日。
2、宣传月活动主题
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安全防范与应急能力
3、活动重点
应急知识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
4、宣传内容
充分利用《金州区市民应急手册》,让学生了解金州区常用应急、求助咨询电话,普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应急实用常识及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的应急常识。
5、活动形式
(1)通过电子屏幕、校园宣传橱窗、黑板报、手抄报、校园广播、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公共安全常识,重点宣传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火灾、溺水、防踩踏、地质灾害等应急知识。
(2)利用课间操、班会、夕会时间对学生进行防震、防火灾、防暴雨、防山洪水土流失、防雷击、防飓风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讲座;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请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有关人员上一次专题知识辅导课;举办一次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将宣传月活动由课堂、校内延伸至家庭、社区。
(3)制定并启动突发灾害事故紧急疏散预案,组织突发性事件撤离演习训练。模仿突然起火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学生逃生与快速疏散,报警与消防救助的过程。通过“实战”演练,检验师生面对紧急状况,如何有效逃生、自救的基本过程与方法,同时检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4)对校园内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整改。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地方课程要求落实安全教育课时,把《金州区市民应急手册》作为安全教育的必修教材。把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校长、班主任、学生、学生家长之间,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特别要明确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学生离校后家长的监护责任,实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三、严禁学校、教师个人组织学生到海边、水库、河沟、水塘等水域开展游泳活动;严禁学生擅自下河、水库等水域进行玩耍,学生游泳必须要有其家长在场进行监护。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远离危险地带。
应急知识普及与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大连市金州区教育局
200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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